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某1,现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2,现住现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被告:韩某,成年人。
审理经过
原告孙某1诉被告韩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孙某1于2021年3月30日以已与被告韩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某1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1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3.75元,由原告孙某1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