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多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1号多氟多科技大厦东老办公楼3楼301。
法定代表人:韩拥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勋涛,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庆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温县。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多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庆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多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计440元,由原告河南多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