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吉林省磐石市。
被告:俞竣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榆树市,现羁押于榆树市。
审理经过
原告董义诉被告俞竣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义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00元退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