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港市黄海水产品批发市场龙达水产商行,住所地:辽宁省丹东东港市黄海水产品批发市场。

经营者:孙国艳,女,1979年出生,汉族,现住东港市。

被告:郭兰英,女,1978年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现住沈阳市铁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港市黄海水产品批发市场龙达水产商行与被告郭兰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东港市黄海水产品批发市场龙达水产商行撤回对被告郭兰英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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