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学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系第七师职工,住该师。
被执行人:马兰英,女,回族,****年**月**日出生,系第七师退休职工,住乌鲁木齐市。
被执行人:李忠学(马兰英之夫),男,回族,****年**月**日出生,系第七师职工,住乌鲁木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学文与被执行人马兰英、李忠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做出的(2021)兵0702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兵0702执1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郑 汉 颉
审 判 员 郭 平
审 判 员 王 国 军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魏 金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