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春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广阳区。
委托代理人:王超、马继华,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朱起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廊坊市。
被执行人:高广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高俊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1002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高广利、高俊超、朱起荣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询被执行人高广利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高广利所有的位于廊坊市安次区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