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全顺月,女,****年**月**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被告:孙勇,男,现下落不明。
被告:黄俊燕,女,现下落不明。
审理经过
原告全顺月与被告孙勇、黄俊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全顺月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全顺月在本案调查终结前提出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全顺月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全顺月减半负担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