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全顺月,女,****年**月**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被告:孙勇,男,现下落不明。        

被告:黄俊燕,女,现下落不明。        

审理经过

原告全顺月与被告孙勇、黄俊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全顺月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全顺月在本案调查终结前提出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全顺月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全顺月减半负担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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