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家庄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9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748550368。

法定代表人:丁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利华,河北党育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秀婷,河北党育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卢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审理经过 原告石家庄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卢磊供用热力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登记立案后经诉调中心调解,原告石家庄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表示撤回起诉,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石家庄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金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 吴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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