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丰雪,女,****年**月**日出生,布依族,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现住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郭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现住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王丰雪诉被告郭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于2021年8月4日书面通知原告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32.5元,但原告王丰雪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丰雪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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