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艾春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邵阳县。
被告:谭付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审理经过
原告艾春花与被告谭付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艾春花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艾春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由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艾春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艾春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