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何梅、贵州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何梅申请执行贵州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16元,现经本院核算标的为3592元,且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何梅,至此,(2021)黔0113执49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