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某某。
被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宋某某。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王某某、宋某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冻结被执行人王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在银行及互联网银行账户内存款101400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被执行人王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在银行及互联网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