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让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庆利,河南国银(焦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冬冬,河南国银(焦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王成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马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让梅与被申请人王成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让梅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王成山存款130000元或等值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单函,为本案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编号:1065119192021002704)。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李让梅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成山银行存款130000元或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