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立新,女,****年**月**日出生,个体,住新疆阿拉尔市。
被告:陈洪升,男,****年**月**日出生,个体,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立新与被告陈洪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王立新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立案后,原告王立新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王立新撤诉。
案件受理费295.08元,减半收取计147.5元,由王立新自愿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何明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