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永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被执行人:孔祥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永法与被执行人孔祥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孔祥冲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查询了被执行人孔祥冲名下财产。2021年7月4日,申请执行人李永法与被执行人孔祥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1年7月4日,申请执行人李永法向我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新2824执152号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