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剑阁县皇家马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剑阁县普安镇交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823MA62DJ0N01。
法定代表人:唐剑蓉,负责人。
被执行人:昝多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自由职业,住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审理经过 剑阁县皇家马建材经营部与昝多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剑阁县皇家马建材经营部依据(2020)川0823民初117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昝多杰支付货款24616.00元,承担诉讼费208.00元。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剑阁县皇家马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昝多杰于2021年6月8日自愿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川0823执6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蒲玉章
审判员 何 雷
审判员 罗 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