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克东县。
被告:克东县宝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克东县宝泉镇兴华街。
法定代表人:秦国栋,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柱与被告克东县宝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98.92.00元,减半收取5,699.46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