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娟,安徽锦帼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第三人:方涛,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杜娟与被告王秀与第三人方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9月2日立案。2021年9月28日,原告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娟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杜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59元,由杜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