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国亮,男,1966年11月*号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甘本富,男,1977年3月*号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国亮与被告甘本富民间借贷一案中,申请人张国亮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甘本富220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国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甘本富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220000元整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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