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何吉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务农,团风县人,住湖北省团风县, 被执行人:林建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团风县人,住湖北省团风县, 被执行人:王福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务农,团风县人,住湖北省团风县,系被告林建松之妻。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吉生与被执行人林建松、王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撒回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鄂1121民初4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 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承卓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