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洪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至27日期间发布拍卖“捷能2508”轮的第一次拍卖公告,限定有关的债权人于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
申请人洪民以其于“捷能2508”轮享有船员工资债权为由,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申请在“捷能2508”轮登记14,153元船员工资债权。申请人提供了船员服务簿等证据。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洪民在船舶拍卖公告期限内就与“捷能2508”轮有关的海事债权提交书面登记申请,并且提供了相应的债权证据,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洪民债权登记的申请。
申请登记费1000元,由申请人洪民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