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1,住陕西省定边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2,系原告王某1的儿子,住陕西省定边县。公民身份号码×××。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王某3,住宁夏回族自区盐池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王某4,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3、王某4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2、被告王某3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某4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才能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王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865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迟延履行资金占用费3357元;3.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二被告系个人合伙关系,共同投资建立石料厂。原告经原告侄子王智业介绍和二被告相识,后原告与二被告达成约定,原告于2016年4月23日至2016年5月22日在二被告投资建立的采石场提供相关劳务,具体约定为:由原告驾驶自己的装载机,在二被告建立的石料厂提供装石头等相关劳务,原告每使用二被告一桶柴油,二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用950元。期间,原告共计使用二被告柴油19桶半,核算劳务费共计18650元,双方约定满一月干完活即全额付清。完工后,经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要,二被告拒不支付原告劳务费。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王某3辩称,被告王某3只知道原告王某1确实在石料厂干活,但是劳务费的具体标准其不知情,案涉石料厂原是被告王某4个人开办的,被告王某3是后期投资加入的,二人合伙干了两个月石料厂倒闭了,后双方口头结算石料厂账务,协议原告的案涉债务由王某4一人负责承担,此后王某4和王某1之间沟通的事情,被告王某3再没有参与过,所以对原告起诉的劳务费的数额不清楚,对原告诉请亦不予认可。 被告王某4在答辩期内未向本院递交书面答辩意见。 原告王某1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结算单据拓印件一份、柴油量使用明细一份、通话录音一份,用于证明二被告拖欠原告劳务费18650元的事实。虽被告王某3对上述证据均不予认可,但其认可与王某4合伙经营石料厂,原告在石料厂干过活,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关联、相互印证,故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王某3、王某4合伙经营石料厂。2016年4月23日至2016年5月21日期间,原告王某1受被告王某4雇佣,在被告王某3、王某4合伙经营的石料厂内用原告自有的装载机装石料。后经原告与被告王某4结算,原告在受雇佣期间的劳务费及装载机加油费共计1865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至今未予支付。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王某3与王某4合伙经营石料厂,原告王某1在此期间按照被告王某4的要求完成劳务工作,被告王某3、王某4作为石料厂的合伙人,同系原告劳务受益主体,均应对原告的劳务报酬承担支付责任,至于二被告在解除合伙关系时结算账目的协议,即使能查证属实,亦属于内部约定,被告王某3不能据此对抗二人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即本案原告王某1),故本院对其前述答辩意见依法不予采信。据此,原告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付劳务费18650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对此依法予以认定。对于原告另诉请的资金占用损失,因双方并未就此作出约定,原告该部分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依法不予认定。被告王某4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王某3、刘彩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1劳务费18650元; 二、驳回原告王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王某1承担83元,由被告王某3、王某4承担267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王某4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剑锋 人民陪审员 张 瑜 人民陪审员 李彩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芳琴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