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辉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荣成市。
被告:于永红,女,汉族,住荣成市。
审理经过
原告肖辉建与被告于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肖辉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肖辉建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