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铜盘路168号B1-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2Y61W780。
法定代表人:连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玉亮,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保定市北市区东红娱乐会所,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东风路6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06MAO9K8C02T。
经营者:卢文河。
审理经过
原告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北市区东红娱乐会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