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孟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被执行人:张书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徐团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执行人:河南汇豪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温县工业聚集区(鑫源路)。
法定代表人:徐团营。
被执行人:李迎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被执行人:河南省达发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碧云路99号1号楼1-2层5号。
法定代表人:张书宏。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06月28日立案执行的(2021)豫0106执恢166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XXXXXX元。因被执行人张书宏、徐团营、河南汇豪实业有限公司、李迎春、河南省达发物流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