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梁天珍,男,汉族,山西省岚县人,住本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梁天珍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27刑初73号刑事判决书,扣押了被执行人梁天珍的motorola手机一部、车牌号为晋J×××××哈弗牌轿车一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梁天珍的motorola手机一部、车牌号为晋J×××××哈弗牌轿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