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马利,女,****年**月**日出生。 被申请人:周春芳,女,****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申请人马利与被申请人周春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周春芳的银行存款5000元予以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周春芳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70元,由申请人马利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志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