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华县。 被申请人:西华鸿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华县迎宾大道东段特色商业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2076842669K。 法定代表人:翟育进,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杰诉被申请人西华鸿汇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杰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西华鸿汇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现申请人李杰要求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杰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李杰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秋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