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华县。 被申请人:西华鸿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华县迎宾大道东段特色商业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2076842669K。 法定代表人:翟育进,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杰诉被申请人西华鸿汇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杰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西华鸿汇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现申请人李杰要求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杰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李杰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秋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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