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元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靖远县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明学,甘肃赤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甘肃中一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

法定代表人:易学武,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景泰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白银市景泰县。

法定代表人:候治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奋成,该委员会干部。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恩绥,该委员会干部。

审理经过

原告张元中与被告甘肃中一建设工程集团、景泰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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