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元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靖远县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明学,甘肃赤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甘肃中一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
法定代表人:易学武,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景泰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白银市景泰县。
法定代表人:候治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奋成,该委员会干部。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恩绥,该委员会干部。
审理经过
原告张元中与被告甘肃中一建设工程集团、景泰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