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监督机关:邹城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审被告):郑国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邹城市,个体。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崔新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邹城市,个体。

审理经过

申诉人郑国立与被申诉人崔新河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的(2018)鲁0883民初8037号民事判决,向邹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邹检民监(2021)37088300003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本院再审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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