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温素平,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湖北省咸丰县,

被执行人:吉东,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湖北省咸丰县,

审理经过

关于温素平申请执行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咸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4日作出的(2020)鄂2826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1月20日,申请人温素平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财产线索且书面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在短期内无法有效执结。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鄂2826执16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