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武平县平川镇人,现住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兰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武平县永平乡人,现住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昌江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杨建伟,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郑文、兰凤诉被告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郑文、兰凤于2020年5月22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文、兰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9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郑文、兰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