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杜玉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被执行人:嘉峪关幸福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文殊镇河口村五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37XHJ4U。
法定代表人:杨笑薇,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甘肃省嘉峪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劳人仲案字(2019)687号仲裁裁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嘉峪关幸福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杜玉勇工资22800元,承担执行费242元,合计23042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嘉峪关幸福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执11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