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2021年7月16日,上海XX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确认上海XX有限公司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表。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有30户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债权。管理人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本次提交的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均未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的核查结果,债务人、债权人对于管理人本次提交的债权表均无异议,本院对于上海XX有限公司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表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确认林茂等30户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所附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债权表(表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第一顺位劳动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 1 林茂 6200.00 2 方波 25,989.81 3 李伟 58,828.00 4 杨军军 77,000.000 5 管陈羽 17,000.00 6 王卫龙 20,000.00 7 张红宝 11,947.67 8 张令刚 5,523.29 9 孙仕吉 4,200.00 10 邓俊马 46,000.00 11 李贵生 30,000.00 12 昝莎 3,230.00 13 柏书祥 9,230.00 14 韩芳 28,000.00 15 张燕红 14,000.00 16 孙功闩 10,711.00 17 韩业秀 10,273.97 18 杨建伟 10,700.00 19 张志红 4,573.00 20 陈秋明 27,000.00 21 张飞 16,812.00 22 黄场庆 17,800.00 第三顺位普通债权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岳琦亩 审 判 员 王益平 审 判 员 李丽丽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宋一丁 书 记 员 宋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