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2020年11月28日对原告苏春梅、张孟如、张孟豪、谢侠与被告孙永盘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皖1226民初7666号民事判决书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0)皖1226民初7666号民事判决书中:一、第一页正文中第十五行“赵宵露”补正为“赵露霄(实习)”;二、第一页正文中第二十六行“赵宵露”补正为“赵露霄(实习)”。
审判员 王明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