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双羽,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律师,住凤城市。
被执行人:唐红玉,女****年**月**日出生,满族,退休,住凤城市。
审理经过
关于张双羽申请执行唐红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凤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0682民初2064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双羽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并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询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股权、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收益类保险、股权、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扣划了唐红玉28844元,被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