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金合,男,汉族,闻喜县居民。 被申请人:李双全,男,汉族,闻喜县居民。

审理经过

申请人徐金合与被申请人李双全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后,于2021年6月16日发出(2021)晋0823民督2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李双全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请求情况

被申请人李双全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双方立写字据时约定还款期限,申请人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且申请人要求的借款利息31200元被申请人不予认可。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李双全提出的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1)晋0823民督2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360元,由申请人徐金合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辛俊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学伟 书 记 员 任 锐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