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卞祖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南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甲诺德广场2号楼3623号。 法定代表人丁明明,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卞祖国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北劳人仲案字第415号裁决书,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北劳人仲案字第415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立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顺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