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路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761326526。
负责人:姜孝明。
被申请人:幸奠琼,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与被申请人幸奠琼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的(2021)渝0101执保6号,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幸奠琼的房产,现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予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学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