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吴江市荣泰橡塑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1年7月21日,吴江市荣泰橡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破产人现已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终结吴江市荣泰橡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2021年7月14日,本院作出(2021)苏0509破2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认可吴江市荣泰橡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管理人执行,已经分配完毕,且现债务人也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故吴江市荣泰橡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吴江市荣泰橡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郝 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