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被执行人:深圳市车连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云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201-3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75407XF。
法定代表人:赵礼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文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车连连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南劳人仲案[2020]2047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调解款85139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案号为(2020)粤0305执15401号。执行到位26179.36元后,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故已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5月24日,被执行人主动将剩余执行款58959.64元支付至本院。申请执行人已领取该款并申请结案。因本案已执行完毕,故本院依法恢复本案的执行并对本案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已申请结案,执行费1474.24元已交纳,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0)粤0305执15401号、(2021)粤0305执恢881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