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桂林市来生滑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1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199103241Y。
法定代表人:邓来生,董事长。
被告:广西北部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钦州市南环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340352766Y。
法定代表人:劳雪红。
审理经过
原告桂林市来生滑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西北部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桂林市来生滑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桂林市来生滑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桂林市来生滑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14元,减半收取计857元,由原告桂林市来生滑石制品有限责任公
司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