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孟村回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岩峰,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翠,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孟村回族自治县绿佳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孟村回族自治县供销社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跃,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与被告孟村回族自治县绿佳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吕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