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封天,居民。
被告李梓涛,农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封天与被告李梓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封天于2016年8月22日以双方已庭外协商解决争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本案诉讼并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封天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50元,由原告封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