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博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闻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华楠,山西国峻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闻喜县。
审理经过
原告侯博文与被告张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原告侯博文于2021年5月18日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侯博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博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侯博文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马浩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东杰 书 记 员 黄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