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博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闻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华楠,山西国峻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闻喜县。

审理经过

原告侯博文与被告张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原告侯博文于2021年5月18日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侯博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博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侯博文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马浩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东杰 书 记 员 黄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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