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梁光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会理县。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宗占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北京信诚伟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审被告:张梅,女,彝族,****年**月**日出生,无业,住河北省保定市。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梁光勇与被申请人宗占兵及原审被告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9)京0108民初174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过程中,梁光勇于2021年8月25日以尚无充分新证据为由,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梁光勇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梁光勇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罗海艳 审 判 员 刘 敏 审 判 员 侯 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温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