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樊良,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扶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红,广西进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李美坤,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扶绥县。
审理经过
原告樊良与被告李美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樊良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处分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现原告樊良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樊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1098元,因樊良撤诉减半收取计549元(樊良已预交),由樊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