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樊良,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扶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红,广西进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李美坤,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扶绥县。

审理经过

原告樊良与被告李美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樊良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处分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现原告樊良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樊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1098元,因樊良撤诉减半收取计549元(樊良已预交),由樊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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