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忠成石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九三管理局局直九尖公路1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罗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力燕,该公司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进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尖山农场工人,住黑龙江省嫩江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忠成石化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郭进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2020)黑8110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忠成石化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忠成石化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510元,减半收取计2,255元,由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忠成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景波 审判员 李单丹 审判员 张贤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洪泽宇 书记员郑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