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恒广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大自然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525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工程款116009元及利息3589元,共计119598元。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案于2020年12月14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于2021年5月12日恢复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62000元,对剩余未支付的57598元以酒折顶完,现已履行完,该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1694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且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晋0525执恢106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