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文博(曾用名朱江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湖南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湘中区域运营总监,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2021年1月3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被逮捕。现押长沙县看守所。
辩护人蒋阳丹,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朱文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于2021年6月9日作出(2021)湘0121刑初44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朱文博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朱文博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朱文博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朱文博撤回上诉。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21)湘0121刑初440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